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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真人视讯官网_AG亚游官网|防止司法干预 史上最严两《规定》同时亮相

发布时间:2025-10-15 17:05:11    次浏览

归拢“自由裁决”之手防止司法干预,史上最严两《规定》同时亮相从惩戒措施中能够看出,中央对于维护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决心之大,人们纷纷将本次规定称为“史上最严”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同时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本报曾作报道)。两份文件均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推出的重要举措。两个《规定》从对干预司法办案行为的发现、处置和查处三个环节,设计了三项相互衔接、层层递进的制度;两个《规定》在内容上配套衔接,分别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共同构建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保障司法人员司法独立公正办案。“硬杠杠”规定 不遵守的后果很严重两个《规定》的出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的现象,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它对领导干部具有警示作用,划定了领导干部不可触碰的“红线”、不可逾越的“底线”,也向全社会表明了维护司法权威应当从领导干部做起的鲜明态度;它为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指明了切实可行的实践路径,以此为起点,一系列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举措可渐次展开,有利于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既然是“红线”,就不可逾越。两个《规定》都是硬杠杠。不论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还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无一例外都要记录;违法干预司法办案,一律要通报;违法干预司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则要被依纪依法追究责任。防止干预司法办案活动的制度屏障已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司法人员,都要呵护它,尊重它,遵守它。谁踩了“红线”,轻的,会在政绩考核、廉政考评中留下污点;重的,会被通报亮丑,丢人现眼;更重的,可能丢掉乌纱、被扒制服,甚至受到刑罚。看似是约束 却是对干部的最好保护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是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原因。两个《规定》看似是在约束干部,把领导干部的权力削弱了,但反过来看,为“干预司法”立规又何尝不是对干部的最好保护呢?在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法院院长宋建国印象里,审理民商事案件时来自领导干部的招呼很少。“还没有人明目张胆要求法院偏袒的。极个别有利益关联的领导来打招呼时也只是说‘请公正审理’。这些对法官、法院形不成压力。”“规定的出台,给了一线司法者‘尚方宝剑’。”宋建国说,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司法机关强化自身建设,在改革内部机制上下功夫。中央印发的规定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切实有力的制度性约束解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屡禁不止这一顽疾,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说“不”,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在权力与司法之间建起难以逾越的“隔离带”,凸显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也体现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 领导干部只有把“法”字记在心中,才能依法行政,超然物外,不再为所欲为,才能在面对他人请托时摆出“禁止令”,让自己免受人情之累,更免去了触犯法律的危险。如此良规,既保护了领导干部个人,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可谓善莫大焉。要有钢牙利齿 执行监管培训三管齐下高压线要带强电,有规定要严格执行。两个《规定》,不能成为纸老虎,要有钢牙利齿。从规定中“记录、通报、追责”三个环节来看,其实它就是两个环节,一个是司法机关的记录,一个是党委政法委的通报或纪检检察机关的追责,通报和追责固然重要,但记录是基础,是通报和追责的依据,所以说记录和通报、追责一样,非常重要。如果把通报和追责说成射箭的话,那记录就是标标准准的拉弓了。放箭和拉弓,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只拉弓不放箭,势必会挫伤记录人员的责任心,打击记录人员的积极性,甚至导致追责的规定难以落实,成为摆设。其次,需监管护航。无公开则无监督。众所周知,打造透明政府就是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而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正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同样,建立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制度,更需要将制度规定的各项环节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才能有效挤压司法“自由裁决”的空间。最后,加强对地方领导和司法人员的相关培训。要想有效遏止领导干预司法公正的影响力,除了对其显性的干预具体司法案件权力之“手”进行“记录”和遏制外,更要把功夫下在“记录”外和平时,采取综合措施对其干预司法的隐性权力之手进行限制和“归拢”。一方面,对包括地方领导和司法人员在内的人员进行法制、职业道德等综合教育,另一方面,加紧相关权力“笼子”的编制,加大惩罚力度,让司法人员没有枉法裁判的余地,让地方领导没有违法违规用权的灰色空间,且不敢也不值得违法违规用权。而就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等工作中,有关方面想“记录”、敢“记录”、顺利“记录”等而言,这些措施无疑也有釜底抽薪和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是警示和提醒。释疑为何给干预司法划“红线”?“在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出于个人私利或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甚至以公文公函等形式,直接向司法机关发号施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不仅直接妨碍具体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中央司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有关人士指出,出台《规定》,就是要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划完“红线”还需做些什么?中央司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从司法实践来看,违法干预导致司法不公的因素来自方方面面,既有外部干预包括党政领导干部插手案件的原因,也有司法机关内部上下级打招呼和司法人员个人的原因,而且,许多外部干预也是通过司法机关内部的行政化才起作用。因此,“既要排除外部干预,也要加强内部监督。”包括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等配套制度的衔接已经提上日程。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指出,仅仅靠记录和通报制度还不足以完善这个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这是最关键的”。他介绍,“我们建立了裁判文书的公开说理制度,一个裁判文书不可能不讲理。如果你接受了一个领导干部的干预,你可以把一个裁判文书说得不背离法律吗?不可能。所以我们加大了司法公开的力度,加大了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也就杜绝了这种不当的干预和非法的干预,让这些非法的干预无立足之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声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如果保障不到位,那就非常难为法官”《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出台,为了保障政策的落地,人民法院系统又需要做出哪些制度安排?日前,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表示,需要看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实施的条件是否具备,还有很重要一点是追责。所以这次对追责规定得非常严格,对产生后果和造成恶劣影响的都要追责。对于普通百姓来讲,如果在他们心里,找人来干预、找领导批条子成了最信任的东西,那是法律的悲哀。外部干预杜绝,把当事人和民众的注意力引导到法律上来,法官真正成为法律精神代言人,不受干预,才能培育起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的良好氛围,斩断社会上“信权不信法、信人不信法、信领导不信法”的恶性循环。记录需要法官自身的勇气、信仰和担当,也要解决记录了以后会不会受到影响,受到打击报复时能否得到保护,职务晋升、工作安排是否会因此而受影响。如果保障不到位,那就非常难为法官。如果得到保障保护,而且有一定的鼓励表彰,我相信大多数法官都会敢于记录的。